“网络推手”又称“网络推客”、“网络策划师”,是指一群熟悉网络社会的人利用互联网,通过策划社会关注的话题等,在网络上吸引网民注意力,从而达到公众对某个事件或产持续关注的目的。从近期的“贾君鹏”炒作,到前一段时间的“天仙妹妹”、“别针换别墅”等网络热点事件,背后都有网络推手的身影。 “当前的网络推手行为带有明显的商业化气息,却缺乏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约束,容易误导大众,扰乱商业秩序,建议将‘网络推手’行为视为商业广告进行管理。”3月6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。 近年来,网络推手通过网络舆情的干扰,已经成功地制造了一个个舆情热点。由于受到某些网络推手的误导,有的网民盲目跟风,充当了网络推手炒作的跟进者。尤其是某些网络推手团队缺乏行业自律,见钱眼看,对于某些产品的推广,他们明知道产品质量或者推动的后果,但还是不负责任的在网络进行口碑营销、互动营销。如果产品本身存在问题,那么网络推手进行的口碑塑造就是在欺骗消费者。 “在网络推手的整个产业链条之中,企业不合理的想法是网络推手违规炒作的重要因素。受利益的趋使,某些网络推手充当企业的‘打手’,精确狙击企业的竞争对手。2008和2009年的两个夏天,两大瓶装水品牌的你来我往,隐约描绘出一场只见不见枪声的狙击战, 这种商业恶性竞争,如果相关部门不及时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络推手行业,将给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威胁。”秦希燕说。 为规范“网络推手”行为,促进“网络推手”行业的健康发展,秦希燕建议,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条,增设一款“网络商业推广行为视为本法所称广告”,对“网络推手”行为与一般商业广告同一管理。